第三方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必由之路

来源:税务研究 作者:姜 涛 人气: 时间:2015-04-29
摘要:内容提要:本文从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出发,全面透彻地分析了第三方信息对税务机关、对税收治理的重要意义,并基于实践需要,对如何规范税务机关获取和应用第三方信息给出了建议,同时亦强调了税务机关行为的有限性及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法律与社会责任。 ...

内容提要:本文从个人所得税征管改革出发,全面透彻地分析了第三方信息对税务机关、对税收治理的重要意义,并基于实践需要,对如何规范税务机关获取和应用第三方信息给出了建议,同时亦强调了税务机关行为的有限性及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法律与社会责任。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第三方信息  征管  信息权  信息责任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快速增长,已跃升为我国第五大税种。然而,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不高,尤其对高收入者征管还远未到位,税收流失依然严重。这与税制设计、纳税意识、征管水平、社会环境等有关,但最主要原因还是个人收入的多元化、隐蔽化,现金交易量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纳税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产生大量逃避纳税行为。本文立足第三方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探讨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出路,从而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质量和效率,将潜在的税源转化为税收收入。

一、第三方信息的获取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作用
(一)第三方信息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第三方,是指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的某个主体。第三方可以是与两个主体有联系,也可以是独立于两个主体之外。[1]如合同关系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服务、第三方物流、第三方认证、第三方采购、第三方检测等。引入第三方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避免纠纷和欺诈。
 
就税收征管而言,第三方信息是指除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以外的第三方所掌握或拥有的、与纳税人相关的涉税数据和资料。也就是说,税务机关除了直接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评估、税收检查等征管活动中获取信息外,也可以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媒体以及社会公众等第三方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从不同角度看,第三方信息可以分为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交易双方(雇主、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的信息,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信息,公开和不公开的信息,纳税人的基本信息、收入和财产信息、各类交易信息。
 
(二)第三方信息的作用
1.建立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体系,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能力。个人所得税是现行税制体系中征管难度最大的税种。与企业的税收相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众多、流动性强,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多,现金交易量大,隐蔽性更强。由于信息缺乏、手段落后,税务机关主要依托企业和单位的代扣代缴,仍然沿用围绕税务登记延伸到纳税人的传统方式进行个人所得税征管,征管质量和效率低,税收流失严重。通过第三方信息的获取,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纳税人唯一的纳税识别号,建立个人纳税账户,归集纳税人来自全国甚至全球的各类信息,运用计算机系统自动清分、归集、推送,对纳税人申报信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申报信息与税务机关在征管中掌握的信息、第三方报告的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从而核实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真实性,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对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纳税的,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提高税法遵从度。这样,就可以建立强大的税源监控体系,改变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局面,构建直接面对自然人的征管新机制,将税源转变为现实的税收收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
 
2.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奠定征管基础,创造征管条件。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要求,确立了下一步税制改革的目标。这次改革,不仅是税制的全新安排,更是征管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对征管配套条件要求非常高,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是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势必将工资薪金所得等纳税人主要的、连续性的收入作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税,采取按月预缴、年终汇算、多退少补的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给现行分类税制下代扣代缴为主的传统征管方式带来了冲击。税务机关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必须要对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进行补退税处理。否则,新税制的实施将流于形式。然而自然人流动性强,收入取得多元化、隐蔽化,税务机关不可能像管理企业那样一一到实地核查其申报收入的真实性,必须依靠第三方提供的涉税信息。获取第三方信息,税务机关才能将纳税人年度申报的收入和扣除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第三方提供的信息进行交叉稽核,从而判断纳税人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才能进行相关的税务处理。因此,第三方信息的获取和运用,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
 
3.为纳税人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优化纳税服务。完税情况的优劣,是现代经济社会下个人重要的资信证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在社会交易和交往中,对个人的诚信要求越来越高,市场需要逐步引入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来验证个人的资信,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税务机关提供的个人完税及其相关信息,已经成为个人收入和资信的证明之一。近年来,个人在购房购车、申请银行贷款、取得救济救助、子女出国留学、移民海外以及各种经济纠纷中,交易的另一方或政府部门均要求当事人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作为个人收入、诚信度、偿债能力的重要资证。而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不完整、不全面甚至不真实,导致完税凭证的信息单一、片面,个别地区税务机关还未具备开具完税凭证的条件,不能完全满足纳税人的现实需求。第三方信息的获取,使得税务机关掌握的信息更全面、更翔实,经过归集整理后,可以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经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在纳税人同意的条件下,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网络查询个人的完税信息,优化纳税服务,回应社会诉求,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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