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年“双十一”过去了,今年各大电商平台的促销大战也是如火如荼,买赠、满减、积分兑换、一元秒杀……在这些令人眼花瞭乱的促销大战中,相信最吸引人的就是一元秒杀促销活动了。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个一元秒杀的税务问题有哪些。 所谓一元秒杀 是指商家在约定的时点,例如双十一晚上十二点整,放出一些商品,如市价几千块的家用电器,几百元的化妆品,然后让买家在网上抢购,抢到的只需要付一元钱,就可以将商品买到手。秒杀抢购实际上就是商家的打折促销活动,促销价与正常价格之间的价差属于商家的让利促销费用。那么对于秒杀活动,商家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呢?是按照实际收取的1元?还是按照该商品的正常销售价格?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来看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那么商家对于几千元的商品以一元来销售,价款肯定偏低,纳税申报时是否应进行调整呢?在这里我们要看销售价款偏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秒杀活动实际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之一,其目的是为了带动其他商品的正常销售,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属于价款偏低而有正当合理理由的情形,所以不属于核定调整销售价格的范围。商家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销售价格1元申报缴纳增值税。 再来看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家以低价销售商品,是基于占有市场、促进商品销售而做出的让步,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按照上述规定,销售方应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确认收入金额,也不存在纳税调整的问题。 那么对于购买方来说,以低价购买商品,是否会有个人所得税问题呢?商家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呢?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曾作出解释:秒杀抢购实际上就是商家的打折促销活动,促销价与正常价格之间的价差属于商家的让利促销费用,对个人而言,适用于相关规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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