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给自有车辆投保车险能否给自己开专票抵扣

来源:清茶税语 作者:杨泳 人气: 时间:2017-11-27
摘要:先说一个暖心小话题,这个问题是名为阿呆的财务人员问的,营改增大辅导时,面对面建个快乐金融微信群。对群里的问题我有时难解题意,阿呆自告奋勇当翻译,他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功力,每次语言经他一组织,我立马秒懂。营改增期间总有这样的小美好,谢谢阿呆!
先说一个暖心小话题,这个问题是名为“阿呆”的财务人员问的,“营改增”大辅导时,"面对面“建个快乐金融微信群。对群里的问题我有时难解题意,“阿呆”自告奋勇当“翻译”,他有化腐朽为神奇的功力,每次语言经他一组织,我立马秒懂。“营改增”期间总有这样的小美好,谢谢“阿呆”!
 
阿呆问:保险公司给自有车辆投保车险,可以给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吗?
 
这么一个小问题,一度让我很纠结。我第一反应是现行增值税政策并没有一般纳税人不能向其自身开具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因此,保险公司给自有车辆投保车险,可以给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未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则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请教同行,同行问:“计税依据?”一语问醒梦中人。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确定一项经济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一般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应税行为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3.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的;
4.应税行为是有偿的。
 
其中,“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很显然,保险公司给自有车辆投保车险,不具备有偿性,也就不构成销售的条件。那么,是否视同销售?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上述规定,保险公司给自有车辆投保车险行为也不视同销售。
 
结论:保险公司给自有车辆投保车险不缴纳增值税,不得向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即不得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各省市执行口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金融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发布时间: 2017-01-03)
7.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企业财产在本公司办理的投保业务,能否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保险公司自有公务及查勘车辆需要上保险的,交强险可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同时也可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其他商业保险则不需要开具专用发票,不计提销项税额。(原因是企业自己给自己提供服务不需缴税。)
 
湖北国税《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第三辑》解答营改增实务中的23个问题
第一部分 综合问题
二、纳税人向自己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时,能否向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向自己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如保险公司为自有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等,可以向其自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同时可以按规定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云南省国税局营改增问题解答(八)
保险公司为自有车辆购买保险,能否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地税征管时,可以为自己开具发票)?
答:可以开具
 
辽宁国税12366:财险公司自有出险车辆,在自家公司保险,如何处理?如何开票?
答:保险公司为自有车辆提供保险服务不得自已给自己开具发票,不缴纳增值税。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营改增热点问题解答》的通知(4)
78.财险公司自有出险车辆,在自家公司保险,如何处理?如何开票?
答:不视同销售,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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