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自然人纳税人身份数据信息清理有关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要开展数据清理工作? 主要是为了保证扣缴单位填报自然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保护自然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纳税人能够充分享受各项改革红利。 二、本次数据清理的范围和原则是什么? 本次数据清理主要是指对扣缴单位当期报送的自然人登记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规范,确保扣缴单位填报自然人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三、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本次数据清理? 本次数据清理主要通过8月1日升级上线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原“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对扣缴单位填报的自然人身份证号码和姓名进行验证,并反馈验证结果。对于验证不通过的,由扣缴单位自行更正。 四、8月1日上线的扣缴申报客户端有什么主要变化? 一是扣缴申报客户端的名称由“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更改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二是原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同时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和扣缴报告表;新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先行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再报送扣缴报告表。 三是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验证功能。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进行比对验证,提示扣缴单位对验证不通过的自然人身份信息核实修正。 五、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功能如何使用? 第一步,扣缴单位填写自然人登记信息,此时每一条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均显示“待验证”;第二步,点击扣缴申报客户端左上方的“报送”按钮;第三步,报送成功后再点击“获取反馈”按钮,此时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将发生变化,根据不同验证结果分别显示“验证成功”、“验证不通过”、“验证中”、或“暂不验证”。 1.验证状态为“验证成功”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一致。 2.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扣缴单位应对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 3.验证状态为“验证中”的,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4.验证状态为“暂不验证”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六、对于“验证不通过”且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扣缴单位应该如何修正? 1.对于身份证号码正确但姓名错误的,在原登记信息上对该姓名进行修正。 2.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包括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错误)的,先将该条登记信息的“人员状态”标记为“非正常”,再新增一条正确的自然人登记信息。 完成上述修正后,扣缴单位应再次点击“报送”按钮,进行自然人身份验证。 七、对于离职等不再发生涉税业务的员工身份信息,扣缴单位如何处理? 对于不再发生涉税业务的员工身份信息,标识为“非正常”,并补录好“离职日期”后,再次进行基础信息报送。 八、针对身份证号码错误的人员信息,将人员状况修改为“非正常”后,又添加了一条新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但原身份信息仍一直显示为未通过验证,应如何处理? 此问题属于操作问题。这主要是因为扣缴义务人操作不完整引起的。当将员工改为“非正常”时,其“离职日期”未填写,因而未在税务端被识别为“数据已清理”。 为避免扣缴义务人疏漏,9月25日升级扣缴客户端时,对“离职日期”数据项增加了必填要求:当员工改为“非正常”状态后,同时要求“离职日期”为必填。此前情形,可通过扣缴义务人补录好“离职日期”后(离职日期可改为修改当天日期),再次进行基础信息报送。 九、扣缴对象身份证号码有误,修正后如需按原身份证件号码对应的历史数据开具完税凭证,应如何处理? 由扣缴对象持扣缴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身份核实,原来的完税数据确实应由扣缴对象承继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并档处理,对历史数据合并操作。 十、对于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且经核实无问题的,扣缴单位应如何处理? 受外部数据接口开放时间影响,相关接口仅在每日早8点到晚6点之间开放,无法满足纳税人24小时网上办税需求。可请纳税人在接口开放时间进行尝试,或者稍作耐心等待,后续查看结果。同时为保证按期申报和缴款,扣缴单位可暂忽略该验证结果,按流程进行后续操作。如果一直存在此种现象,可将情况反馈至主管税务所,并将出现问题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至主管税务所,由税务机关提交技术支持后台再行比对。 十一、其他无法修正的错误类型 对于其他无法修正的自然人身份数据信息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技术后台予以支持解决。 十二、扣缴单位在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时,如何获取自然人身份数据信息修正方法的技术支持? 1.点击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后,查看右上方的功能说明。 2.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30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