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1]7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1-10-17
摘要:鉴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所颁奖励属于国家计委部级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获得的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杰出贡献奖”和“优秀人才奖”奖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1]759号      2001-10-17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国家计委关于请批准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计办[2001]1452号),函称: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是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对我国宏观经济理论、政策及方法的研究而设立的,基金所颁奖励属于国家计委部级奖励,目前拟设“杰出贡献奖”和“优秀人才奖”两个奖项,“杰出贡献奖”奖励人数3人,每人30万元,“优秀人才奖”奖励人数3人,每人10万元,两个奖项均为终身只授予一次,特申请对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鉴于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所颁奖励属于国家计委部级奖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个人获得的宏观经济专项奖励基金颁发的“杰出贡献奖”和“优秀人才奖”奖金,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10月1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