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委托贷款如何会计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1-29
摘要:  问:单位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对非关联单位和关联单位提供资金,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已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那么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的规...

  问:单位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对非关联单位和关联单位提供资金,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已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那么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的规定,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应收委托货款利息

   贷: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应收委托货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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