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单位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对非关联单位和关联单位提供资金,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已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那么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帐务处理》的规定,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应收委托货款利息 贷: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应收委托货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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