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9]5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9-08-09
摘要:根据财政部1987年《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法规》([87]财农字第206号)和1991年《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91]财农税字第3号)法规,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铁路建设用地,“七五”期间免缴耕地占用税,从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1999]537号        1999-08-09


贵州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请示》(黔财农税字[1999]1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铁道部等六部(委、行、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对国家承包的各项政策暂继续执行的通知》(铁财[1991]10号)中没有涉及耕地占用税问题。

  二、根据财政部1987年《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政策的法规》([87]财农字第206号)和1991年《关于对铁路线路以外用地恢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通知》([91]财农税字第3号)法规,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铁路建设用地,“七五”期间免缴耕地占用税,从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

1999年8月9日

标签: 制造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