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三江航天工业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542号 2002-06-13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中国三江航天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三江航天集团所属的22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2002年由中国三江航天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由你局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二、中国三江航天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中国三江航天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税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税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税 屋附件: 中国三江航天集团2002年度合并纳税企业名单
2002年6月13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