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5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煤建设集团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7-10-20
摘要: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中煤建设集团公司1997年度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函[1997]561号        1997-10-20

北京、黑龙江、河北、安徽、江苏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煤建设集团公司《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请示》(中煤建字[1997]第17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该公司1997年向所属企业提取500万元的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 屋附件: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抄送:煤炭部,中煤建设集团公司

中煤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定额上缴管理费的企业名单

单位:万元

序号 

 企业名称

分摊额

地址

1

中煤第一建设公司

80

河北邯郸市丛台东路52号

2

中煤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100

河北邯郸市丛台东路56号 

3

中煤第三建设公司

70

安徽宿州市汴河中路

4

中煤特殊工程公司

30

安徽淮北市相山路

5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

80

江苏徐州市淮海西路241号

6

中国煤炭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总公司

30

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24号

7

中煤设备成套总公司 

30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8

中国煤炭工业国际技术咨询开发公司

20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9

北京中煤斯达设备物资部

10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10

北京中煤建设开发公司 

10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11

北京中煤瑞力岩土工程公司

10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12

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10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13

北京中煤凯华技术开发公司

10

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14

北京建安装饰设计工程公司

10

北京朝阳区安慧里一区九号楼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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