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函[2021]24号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37号(社会管理类150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1-08-23
摘要: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您提出的对性别平等状况较好的企业增加相应机会的建议,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尚未明确需支持的相关企业范围和条件,实践中也没有关于企业雇佣女职工人数比例等相关标准。目前,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制定了扶持政策。

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837号(社会管理类150号)提案答复的函

财社函[2021]24号       2021-8-23

赵东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良性互动,助力国家人口发展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实现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财政内容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促进女性生育与就业良性互动,不仅有利于女性个人发展、家庭幸福,也有利于满足更多家庭的生育意愿,提振生育水平,更是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在降低生育成本方面,要求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方面,要求建立健全支持政策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服务。同时,明确提出“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我部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立足部门职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您提出的对性别平等状况较好的企业增加相应机会的建议,现阶段,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尚未明确需支持的相关企业范围和条件,实践中也没有关于企业雇佣女职工人数比例等相关标准。目前,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制定了扶持政策。我们将持续跟进相关法律制度、政策标准建立和完善情况,适时研究相关政府采购等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系单位及电话:财政部社会保障司 010-68551276

财政部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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