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学习宣传《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津注协[2021]62号 2021-12-13 各会计师事务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直接印发的指导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个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新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关心和重视。 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学习领会和认真落实《意见》的核心要义和总体部署,着力加强行业建设和诚信建设。为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是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任务。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把学习宣传《意见》纳入本事务所党建工作、纳入广大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组织发动共同参与,推动贯彻落实,促进本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强化学习 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全覆盖、从业人员全覆盖”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围绕六个方面学习重点,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切实做到入脑入心。 一是《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是《意见》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把握; 三是《意见》关于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强化行业日常管理、优化执业环境、提升审计质量和服务能力的任务措施; 四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社会价值; 五是市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 六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三、分级推进,重在落实 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从业人员,要以《意见》的出台为新契机,以贯彻实施《意见》为新起点,认真领会其中内涵,积极落实行动举措,自觉转变执业理念。要在学习中领会把握《意见》的精神主旨和关键所在,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与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带头和推动学习领会,合伙人、股东和注册会计师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和诚信建设,着力提升执业质量。 四、共同配合,形成合力 学习宣传《意见》是行业党群组织的重大任务,是市注协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对《意见》的学习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和典型做法。 请各事务所接此通知后,迅即行动起来,并将本单位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工作信息随时报送市注协,及时体现学习宣传活动取得的实际成效。 市注协办公室联系人:李庆勇 倪子豪 联系电话:022-23399623 信息报送邮箱:zxbgs@tjicpa.org.cn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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