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肇医保发[2021]55号 2021-11-18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肇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肇府〔2015〕6号)、《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肇府规〔2020)2号)等规定,以及统计部门相关数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 2020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即下限为3852元(取整数),上限为19262元(取整数)。 执行过程中,如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肇庆市医疗保障局 肇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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