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1号 202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变化和就业形势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十分重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部署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失业保险保障政策落实。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着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保关生各项工作,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更好保障城乡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功能。 二、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主动适应年节期间群众生活急需、待遇中领相对集中等实际,增设“潮沙”窗口,加速网办审核,推动线上线下持续畅通领、安全办,确保工作不断档、申领不扎堆,避免发生困难群众求助无门。直接服务群众的单位、岗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好值班值守。全面落实好取消证明材料、捆绑条件、附加义务、申领期限,以及优化简化经办流程等要求,进一步提高申领便捷度。 三、强化失业保险工作支持保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得到有效保障。对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统筹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发挥省级调剂金作用,确保政策有力有序落实。 财政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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