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粤商务港字[2022]2号 2022-02-1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2022年2月11日
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署岸发〔2021〕85号),全面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服务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
(一)推进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争取海关总署支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关全业务领域一体化改革与协同发展。(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负责)
(二)简化进出口环节随附单证。全面推广电子报关委托,明确在申报环节不再要求企业提交纸质版报关委托书。进一步简化进出口环节随附单证,实行企业提交单证一次性告知。落实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广州、深圳与东亚地区主要贸易伙伴口岸间相关单证联网核查。(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货物进出口申报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进出口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扩大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支持深圳港口建设完善“直提直装”信息化系统,便利企业在线办理业务。(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跨境电商监管模式。鼓励企业建设海外仓,引导更多企业选用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监管模式。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不断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推广广东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跨境电商综试区提供共性应用服务。(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省商务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落实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稳步推进商品检验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及时有效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税务退税系统数据交互,进一步提升口岸退税申报便利水平,2022年底前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省税务局,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口岸收费
(七)落实港口降费措施。按照国家部署,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停征港口建设费、减并港口收费项目等国家降费措施,归并精简收费项目。(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广东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引导船公司规范调整海运收费结构,严格执行运价及附加费等备案制度。规范港外堆场收费行为,制定集装箱洗箱、修箱、验箱服务规则。督促口岸经营单位进一步清理精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名称和服务内容。对有限竞争性经营的口岸服务,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对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口岸收费公示。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有序推进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可比性。(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口岸收费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口岸收费监督,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价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口岸经营活动中涉嫌垄断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十一)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率。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新上线应用功能,逐步推动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海运口岸物流单证无纸化。鼓励有条件的码头进行信息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推广智能卡口、智能理货等应用,实现与海关系统数据对接。引导经营企业在全省主要海运口岸继续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进船公司统一海运电子提单标准,实现无纸化放单。在集装箱干线港推进基于区块链的集装箱电子放货平台应用。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继续支持汕头、湛江市深化口岸物流协同平台建设,并逐步推广至全省主要水运口岸。(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航空口岸物流通关便利化。全面推广使用空运电子运单,推进空运提货单无纸化。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广州、深圳市试点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逐步实现运单申报等“一站式”服务。支持广州、深圳市探索航空集货、分拨、安检、打板等前置物流模式,推动符合条件的场外货站与机场无缝对接。支持重点航空口岸建设自动化分拣设施设备。(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海关,民航中南管理局,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中欧班列物流数据互联互通。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中欧班列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物流数据共享与合作,实现企业一次录入、多次使用。(省商务厅,广铁集团公司,广州、东莞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通关全流程可视化查询。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信息查询功能,支持口岸查验单位通过“单一窗口”向进出口企业、口岸场站推送海关通关状态信息,实现海关、海事等部门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探索通过“单一窗口”提供覆盖贸易全流程的实时查询服务。(省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提升口岸整体通关服务水平
(十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口岸环节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加强行政审批业务系统整合和优化,实现进出口环节行政审批线上办理和窗口递交纸本、后台流转作实体验核的一体“通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公开口岸物流和通关流程。推动全面公开港口、机场、铁路场站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口岸查验单位全面公开通关、业务办事流程、环节及所需单证。(省交通运输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民航中南管理局,广铁集团公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综合运用海关服务热线等渠道,定期收集、回应和推动解决企业反映问题。支持海关在口岸现场设立通关疑难问题处理专窗,协调解决企业通关疑难问题。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稳定性,实现应用系统整体可用性99.9%以上,故障及时处理率95%以上。(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省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口岸物流作业综合效率。坚持“人物同防”,精准科学抓好口岸疫情防控。加强口岸卫生监督,合力调配口岸查验单位一线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人员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加大港口物流管理力度,简化港口提箱、码头操作等业务手续,提升物流作业效率。(省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广东、深圳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海关监管装备智能化应用。探索使用海关查验辅助机器人、移动查验作业终端等非侵入式大型检查设备,加大人工智能等科学技术在现场监管的应用,完善卡口智能控制与放行,实现主要口岸智能验放。持续推进智能审图创新应用,扩大智能审图商品范围。在场所巡查、审核单证等业务领域,研究通过机器辅助人工等方式实现顺势监管、智慧监管,不断提升海关监管智能化水平。(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负责)
(二十一)推进多式联运业务发展。支持推进水陆、水铁、水空、空陆等多式联运,强化多式联运业务发展。落实国家部署,推广使用全国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对水运转铁路运输货物,探索实行“车船直取”模式。(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民航中南管理局,广铁集团公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国际物流供给能力。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引导班轮公司(船公司)根据航运市场需求变化,优化增加中国港口航线航班供给和船舶运力投放,加快跨境运输船舶周转率,提升国际物流集装箱供给能力和周转效率。推动枢纽集装箱港开展国际集装箱中转集拼业务。支持基于《国家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的国际道路运输业务发展,推动运输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便利化
(二十三)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通关便利化重点项目建设。加强与香港、澳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合作对接,推进“澳车北上”“港车北上”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粤港澳大湾区跨界车辆信息管理综合服务平台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广。率先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应用粤澳货物“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粤澳货物“一单两报”。(省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拱北海关,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政府横琴办协调落实)
(二十四)深化粤港粤澳口岸查验模式创新。深化深港、珠澳合作,在有条件的横琴口岸二期车辆查验通道等陆路口岸研究复制推广“合作查验、一次放行”通关新模式,进一步优化粤港澳出入境人员查验手续。(省商务厅,深圳、珠海边检总站,深圳、珠海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省政府横琴办协调落实)
(二十五)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合作机制。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优化大湾区内地航行港澳船舶安全管理,推动在粤港澳大湾区内进出港并航行于粤港澳之间的港澳籍船舶、内地运输船舶、大湾区船籍港内地非运输船舶,进出内地港口时按照国内船舶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健全来往港澳航行的非公约船舶安全检查合作机制。依托中国(广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粤港澳大湾区运输船舶安全检查协同检查监管系统。(广东、深圳海事局负责)
(二十六)深化区域物流一体化监管。深化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改革,支持拓展“湾区一港通”“湾区组合港”项目覆盖范围,并探索延伸至粤东和粤西港口,推动外贸货物可在支线港口完成通关手续。(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拱北、汕头、湛江海关,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七)强化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措施扎实有序落地实施、取得实效;要全力支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口岸查验单位管理落实有关改革任务。各地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做好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
(二十八)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合力,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及时回应企业反映问题,积极推动研究和解决,大力营造良好口岸营商环境。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
任务类别 |
任务事项 |
具体措施 |
1 |
一、 诉求响应更及时 |
(一) 需求快速响应 |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配合做好2022年度全国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深入分析调查结果,准确掌握纳税人缴费人共性需求,持续优化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
2 |
协助省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整合优化知识库,推进知识库在全国共享共用,基本实现全国咨询“一线通答”。 |
3 |
优化升级12366智能咨询功能,完善智能咨询知识库,提高智能咨询的解答准确率,加快推动咨询服务向以24小时智能咨询为主转变。 |
4 |
强化12366咨询数据分析和运用,聚焦减税降费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推进和社会关注热点,及时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快速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 |
5 |
探索远程咨询和办税辅导新模式,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等远程发起税费咨询求助,实现“办问协同”。 |
6 |
进一步推动涉税文书电子化推送,逐步实现“无接触”送达。 |
7 |
(二) 政策及时送达 |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完善税费政策宣传辅导标签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的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 |
8 |
增加贴近实操的政策解读、操作指南等推送内容,开发图片、短视频、动漫等更加直观的新媒体产品,拓宽微信、抖音、税企沟通平台等推送接收渠道。 |
9 |
(三) 问题实时解决 |
积极拓展征纳互动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端税费办理渠道的征纳互动服务,实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10 |
在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收扣缴客户端,探索启用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印章,在出具高频的表证单书上自动套印,提升办税效率。 |
11 |
(四) 关注个性需求 |
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加强服务保障,优化线下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优先办理服务。 |
12 |
推进办税缴费软件适老化改造。 |
13 |
一、 诉求响应更及时 |
(四) 关注个性需求 |
明确本地区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的情形以及办理流程、时限,提高困难减免税办理的确定性。 |
14 |
结合本地纳税人缴费人群体特征,组建由税务人员、志愿者组成的民族语言、方言和外语等服务团队,消除语言沟通障碍。 |
15 |
二、 智慧办理更便捷 |
(五) 提升网办体验 |
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 |
16 |
试点推广税收完税证明线上开具,提升税收票证获取便利性。 |
17 |
完善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比对功能,优化异常申报在线提示提醒事项内容。 |
18 |
增加环境保护税申报数据批量导入功能,纳税人填报完成后即可线上提交。 |
19 |
配合省税务局按税务总局要求扩大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试点范围。 |
20 |
按税务总局要求推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掌上办理,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
21 |
(六) 精简办理流程 |
对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依托税收大数据自动确定最高开票限额,并以动态管理为主、纳税人申请调整为辅,大幅简化发票申领流程、环节和相关文书。 |
22 |
协助省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推动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延期申报、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以及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4个事项由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简化事项办理程序。 |
23 |
协助省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制定第一批全国通办税费事项清单,并组织落实,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区域办理税费业务。 |
24 |
协助省税务局配合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的措施办法,推动税务总局加快简化我省其他地市与深圳市的迁移手续,并组织落实,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便利生产要素合理流动。 |
25 |
二、 智慧办理更便捷 |
(六) 精简办理流程 |
按照税务总局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应用试点安排,进一步推动不动产登记税费信息共享,减轻纳税人缴费人提交资料负担,缩短办理时间。 |
26 |
(七) 减少资料报送 |
将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简化办理流程。 |
27 |
扩大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试点范围,进一步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减少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
28 |
按上级部门部署,落实税务总局第二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减少纳税人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
29 |
(八) 便利发票使用 |
协助省税务局支持税务总局配合司法部做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相关工作。 |
30 |
落实税务总局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方案,提高社会满意度。 |
31 |
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同步提升线下网格化服务效能,显著优化纳税人体验。 |
32 |
完善电子发票服务保障体系,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
33 |
(九) 提速退税办理 |
配合省税务局进一步落实税务总局“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的要求,将广东地区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以内。 |
34 |
继续推进电子化方式留存出口退税备案单证。 |
35 |
依托电子税务局,推行多缴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退税提示提醒,纳税人在线办理确认、申请和退税。 |
36 |
三、 分类服务更精细 |
(十) 助力大型企业 |
配合省税务局提供大企业税收确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升大企业纳税人满意度。 |
37 |
配合省税务局试点开展大企业集团遵从评价,根据企业集团遵从度,提供差异性服务和管理措施。 |
38 |
试点开展税企数据互联互通,降低大企业集团办税成本,提升纳税人服务体验。 |
39 |
通过线上沟通渠道,适时推送行业性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政策宣传,助力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政策。 |
40 |
与部分遵从意愿强、遵从能力高的大企业集团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提供定制服务。 |
41 |
(十一) 扶持中小企业 |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试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帮助纳税人算清算细减税降费红利账。 |
42 |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税务系统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 |
43 |
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一户一档”服务措施落实,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44 |
配合省税务局深化规范“银税互动”合作,按税务总局部署推进在税务和银保监部门间实现数据直连,安全高效助力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
45 |
(十二) 完善缴费服务 |
配合省税务局根据我省社保改革和政策调整,及时完善更新社保费缴费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时限以及需提交的资料,并对外发布。 |
46 |
协助省税务局联合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统一规范全省社保退费业务,适时推广退费申请网上受理,让缴费人“少跑路”。 |
47 |
做好共享平台优化和维护,保障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的数据传递质效,组织好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群缴费工作,落实好困难人群分类资助参保缴费政策。 |
48 |
以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社保费政策进企业、进车间、进工地宣传和缴费服务活动。 |
49 |
三、 分类服务更精细 |
(十二) 完善缴费服务 |
配合省税务局规范和优化电力能源类、土地出让类等非税收入征缴流程,编制相关缴费指引,提高办理缴费业务的便利度。 |
50 |
配合省税务局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水利建设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非税收入项目自动预填申报,改善缴费人申报操作体验。 |
51 |
(十三) 服务个税汇算 |
积极协调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做好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宣传辅导,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及时享受红利。 |
52 |
对灵活就业自行缴纳社保费的纳税人,优化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的填报方式,提升纳税人的填报体验。 |
53 |
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提示提醒,引导纳税人如实准确申报。 |
54 |
配合省税务局优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数据备份功能,使扣缴义务人在更换设备后恢复数据更加便利。 |
55 |
四、 执法监管更公正 |
(十四) 优化执法方式 |
配合省税务局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
56 |
配合省税务局落实税务总局在部分地区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让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
57 |
落实第二批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对当事人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 |
58 |
四、 执法监管更公正 |
(十四) 优化执法方式 |
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
59 |
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
60 |
(十五) 加强精准监管 |
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税收执法监督,持续督促规范公正执法。 |
61 |
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 |
62 |
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严厉精准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为守法守规纳税人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
63 |
配合省税务局在广州试点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分析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
64 |
(十六) 保障合法权益 |
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落实权益性审核操作办法,更好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
65 |
配合省税务局推动建设“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开展涉税争议咨询、组织调解、出具意见等法务活动,推动争议化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66 |
五、 税收共治更聚力 |
(十七) 推进部门联动 |
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深化税务、海关两部门数据共享,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扩大出口退税申报“免填报”范围。 |
67 |
配合省税务局结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加强与各级残联的双向数据共享,优化残疾人保障金申报表单,方便企业办理残疾人安置情况认证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68 |
配合省税务局推进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项目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减轻缴费人缴费办证相关资料报送负担。 |
69 |
五、 税收共治更聚力 |
(十七) 推进部门联动 |
完善涉税数据共享机制,拓展数据获取渠道,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 |
70 |
(十八) 深化国际协作 |
配合省税务局承接税务总局任务,配合税务总局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发布计划,更新澳大利亚、新西兰、澳门税收指南;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持续优化“一带一路”税收宣传和服务,帮助“走出去”纳税人了解相关国家(地区)税制等信息,防范和规避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
71 |
配合省税务局协助税务总局了解纳税人对协定谈签对象选择和协定条款设计的诉求,配合税务总局推进税收协定谈签工作,协助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配合税务总局做好相互协商有关工作,协助提供有关支撑资料并做好情况核实、立场回复、协助谈判等相关工作。 |
72 |
针对符合享受以利润分配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但未实际享受的情况,向纳税人精准推送提示提醒信息,帮助境外投资者应享尽享优惠政策。 |
73 |
(十九) 促进社会协同 |
按照税务总局相关要求,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 |
74 |
开展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专项治理,帮助纳税人降低选择涉税专业服务的风险。 |
75 |
曝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
76 |
(二十) 拓展信用应用 |
根据税务总局税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
77 |
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引导市场主体及时纠正自身涉税违规行为,强化纳税人信用意识。 |
78 |
加大对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支持力度,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修复信用。 |
79 |
进一步优化守信激励措施,为守信纳税人在跨省迁移、发票使用、税收证明等事项办理时给予更多便利。 |
80 |
实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和当事人名单动态管理,积极开展信用修复工作,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引导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 |
附件2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智税春风十二条”
序号 |
类别 |
措施内容 |
1 |
诉求响应更及时 |
咨办一体互联通。完成智能咨询平台与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等办税渠道的衔接,纳税人缴费人可直接通过办事界面发起咨询,亦可通过智能咨询窗口跳转至相关办事界面,实现咨询和办事的双向即时互动。 |
2 |
智慧办理更便捷 |
汇缴退税速到账。在电子税务局上线应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税款“速退易”智能退税服务功能, 融“主动提醒、自动受理、自动审核、自动退税”为一体,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全程智能办。 |
3 |
智慧办理更便捷 |
房产涉税掌上办。在现有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拓展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办理渠道,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掌上办理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实现个人存量房交易涉税业务全流程由“网上办”到“掌上办”。 |
4 |
智慧办理更便捷 |
土地价款便捷缴。精简集成不动产登记交易环节补缴土地价款业务流程,拓宽多种缴费渠道,经适房审核缴费可由原来的先审后缴转为审缴一体,从“跑多家”转变为“一家办”,打造更加高效、便捷的缴费模式。 |
5 |
智慧办理更便捷 |
完税票证无纸化。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在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开具电子形式《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实现开具、接收、储存无纸化。 |
6 |
智慧办理更便捷 |
“云税”办理非接触。全市各区纳税服务运营中心(云税厅)以不见面、非接触、云端办的方式,集中处理各种网络渠道提交的税费业务,覆盖“全税种、全业务、全渠道、全流程”。 |
7 |
智慧办理更便捷 |
报验登记免申请。通过完善与外省(含深圳)税务机关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简化业务流程,实现全国来穗跨区域经营市场主体自动触发报验登记,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
8 |
智慧办理更便捷 |
退税商店备案易。优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备案流程,实现备案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理,实现企业信息一键提取,备案一键申报,备案结果、政策指引同步送达。 |
9 |
分类服务更精细 |
智能提醒主动推。依托大数据支撑和动态“信用+风险”体系,设置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涉税业务智能提醒,进一步推动税收政策落实。 |
10 |
分类服务更精细 |
事先裁定明政策。组建专家团队主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将税收服务从事中和事后向事前延伸,针对大企业提出的并购重组、上市等事项提供具有确定性的税收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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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更公正 |
争议调解化难题。组建市、区、所三级调解员队伍,适时邀请基层组织、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协同参与,发挥全市税费争议调解工作保障平台作用,建立市区两级对接机制,优化完善税费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妥善快速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从严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成立实体化的联合处置中心,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参与搭建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协调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切实将社保费征缴纠纷“一站式接手、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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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共治更聚力 |
国际税收协同办。分别与深圳税务、佛山税务开展“广深”、“广佛”的国际税收复杂事项协同办理,对在广深或广佛两地均设立子公司的跨国集团联合开展相关国际税收管理和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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