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地税函[2003]54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股东自用房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2-20
摘要:房地产企业股东投资修建商品房并将其中的部分房屋作为自用,房屋产权属于企业所有的,不征收营业税;房屋产权属于股东所有的,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企业股东自用房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黔地税函[2003]54号          2003-2-20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房地产企业股东自用房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安市地税呈[2003]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房地产企业股东投资修建商品房并将其中的部分房屋作为自用,房屋产权属于企业所有的,不征收营业税;房屋产权属于股东所有的,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此复。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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