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序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退[2003]28号 2003-11-11 税屋提示——依据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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