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1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现就刘启冬、妥成花两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申请提高资源税补助比例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财政预算体制分配。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资源税体制调整补助市县方案的通知》(宁财(预)发〔2016〕1080号),明确了我区资源税体制调整补助方案。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与市县水资源税收入划分方案>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1号)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对市县水资源税奖补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37号),明确了水资源税收入划分方案及对市县水资源税奖补办法。据此资源税补助比例属于财政税制调整问题,由财政部门依据职权进行答疑。 二、周边省区分配情况。为了更好的借鉴我区周边省区资源税财政体制分配情况,对周边内蒙、甘肃、陕西三个省(区)进行了了解,目前资源税分成比例分别为:内蒙:省35%,市(盟)65%;甘肃:省50%,市(州)50%;陕西:省30%,市70% 。 三、资源税缴纳入库情况。2014年全区资源税入库54302万元,其中彭阳县入库6739万元(煤炭入库占17.94%,石油入库占82%);2015年全区资源税入库133077万元,其中彭阳县入库6798万元(煤炭入库税款占72.26%,石油入库税款占27.76%);2016年全区资源税入库104947万元,其中彭阳县入库5257万元(煤炭入库税款占81.59%,石油入库税款占17.69%);2017年全区资源税入库185675万元,其中彭阳县入库12261万元(煤炭入库税款占95.56%,石油入库税款占3.26%);2018年全区资源税入库税款250026万元,其中彭阳县入库16045万元(煤炭入库税款占78.14%,石油入库税款占20.56%);2019年全区资源税入库税款189024万元,其中彭阳县入库14815万元(煤炭入库税款占90.06%,石油入库税款占9%)。税务部门将按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立法宗旨,继续强化资源税征管,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做好资源税组织收入工作,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宁夏区税务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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