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的补充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6-26
摘要:新建或改建的办税服务厅应根据“两个通知”基本精神,参考邢台市办税服务厅规范化试点做法,结合各自实际进行装饰和设置。除在建的外,其他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均应在年底前完成。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的补充通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7-6-26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驻各市督导组:

  为了进一步强化办税服务厅功能,优化办税环境,提高办税效率,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的意见》(冀国税发[2007]41号)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工作流程的通知》(冀国税发[2007]60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以及全省“税收文化”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结合“两个通知”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修订的有关事项

  (一)办税服务厅的主色调

  办税服务厅的主色调为浅蓝色与白色相结合,色调风格应与办税服务厅整体环境协调,力求简约、大方、和谐。

  (二)标识

  1、名称。“办税服务厅”字体颜色由原来规定的黑色统一修改为白色,英文字母字体为黑体,字体颜色为白色。

  2、窗口标识牌。厅内悬挂的各窗口标识牌大小不变,底板统一为浅蓝色,字体颜色由原来规定的大红色统一修改为白色。

  (三)功能分区

  办税服务厅应根据面积、工作人员数量、纳税人数量、受理业务情况和纳税人排队情况合理划分功能区。

  (四)宣传标语

  办税服务厅内悬挂的宣传标语“向共和国纳税人致敬”,字体颜色统一修改为白色,如需标注英文,应标注在“向共和国纳税人致敬”文字的正下方,英文为“Salute to all taxpaye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字母字体为黑体,字体颜色统一为白色。宣传标语镶嵌在浅蓝色的底板上。

  (五)宣传资料

  按照冀国税发[2007]41号文件规定,属于省局印制的宣传资料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所规定的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法律责任、各税种政策摘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管理,以及省局制定的涉税事项的时限承诺、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推行的纳税申报及缴款方式,有关总局和全省统一的资料,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目前省局正在编辑有关内容,并将逐步印制下发。各地原有同类资料用完后,不再重复印制。

  税务分局(所)单设的办税服务室可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是税收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基础年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塑造国税形象、营造和谐办税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市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省税收文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八个统一”(即统一办税服务厅的服务环境设置、统一对外宣传、统一分类标准及设置要求、统一服务设置、统一服务和办税公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制度和纪律、统一窗口设置和岗位职责、统一工作流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类实施,按时完成。对现有办税服务厅,应本着“因陋就简,因地制宜,强化功能,规范统一”的原则,可以只对与“八个统一”有关的内容进行更换或调整。新建或改建的办税服务厅应根据“两个通知”基本精神,参考邢台市办税服务厅规范化试点做法,结合各自实际进行装饰和设置。除在建的外,其他办税服务厅的设置均应在年底前完成。

  (三)落实岗责流程,全面推进“一站式”服务。为了强化办税服务厅功能,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省局对办税服务厅的岗责和流程已再次做了重新明确,各地必须严格按照“统一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信息共享”、“一站式”办税模式认真落实,并按照“最简程序、最少环节、最优流程”的思路不断改进和完善。各督导组要将此作为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加强督导,及时反馈,力求从办税服务厅建设入手,使“两个减负”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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