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发[1995]32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受灾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8-14
摘要:对灾区企业单位因遭受水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在冲减保险赔款后,其净损失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对遭受水灾较严重的企业单位,可减征或免征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受灾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地税发[1995]32号              1995-08-14

各地、州、地方税务局:

  今年,我省部分地区灾情严重。为支持和帮助灾区抗灾自救、恢复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灾区企业单位因遭受水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在冲减保险赔款后,其净损失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

  二、对遭受水灾较严重的企业单位,可减征或免征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

  三、对组织灾民新办的生产自救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减免―至二年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单位通过国家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捐赠的,可按规定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对其中按现行审批权限需要上报审批的,仍应按我局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八月十四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