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8]13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服务业发票专项调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7-17
摘要:各单位要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认真汇总、妥善保存,作为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资料。对没有及时填报调查表的纳税人,其发票取得情况将作为下一步税务稽查的重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服务业发票专项调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8]138号        2008-07-17


市稽查局、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2008年3月以来,市局与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了整治非法制售假发票和代开发票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了一起以虚假注册公司骗取发票并非法出售、虚开发票的“4·24”专案。从查处的情况看,建筑业和服务业发票是不法分子骗取发票的重点,尤其是建筑业发票,具有开具金额大、造成税款流失大和影响恶劣等特点。为此,市局决定,自7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业、服务业开展一次发票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署纳税人对收取的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进行登记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要求本辖区纳税人对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的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山东省青岛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分别逐笔进行登记,填写《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调查表》(附件1)。其中,对房地产企业、建筑业企业和有基建项目的其他企业的调查面要达到100%。

  纳税人上报的调查表要分纸质和电子表格两部分,上报期限由各单位酌情自行确定。

  二、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进行汇总

  各单位要对纳税人上报的调查表进行汇总,填写《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调查汇总表》(附件2),并于9月10日前上报市稽查局执行处。

  三、几点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纳税人上报的资料认真汇总、妥善保存,作为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资料。对没有及时填报调查表的纳税人,其发票取得情况将作为下一步税务稽查的重点。

  (二)各单位上报的《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调查汇总表》必须为电子表格形式,且不能改变表格的结构。

  (三)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全面部署,提高广大干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并要求纳税人认真填写。

  对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务必及时与市稽查局执行处联系。联系人:孙青;联系电话:86676068。

  附件:

  1、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调查表

  2、建筑业(服务业)发票调查汇总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8年07月17日

标签: 建筑业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