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税发[1997]第21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体户私营企业建帐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7-18
摘要:认真研究分析,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不断探索个体税收征管的新路子。要在建帐试点中,认真研究个体经济的特点,研究监控个体户收入的途径和方法,研究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逐步把个体税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体户私营企业建帐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大地税发[1997]第21号               1997-7-18

  税屋提示——依据大地税发[2001]118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市地税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53号)文件精神,市局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请你们贯彻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1997年7月18日

  附件: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个体户私营企业建帐实施方案

  为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的管理,促进建帐建制,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强化查帐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税发[1997]53号)《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1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查帐征收的可能性。

  对个体私营经济逐步实行查帐征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的重要举措。同时又是强化税收管理,加大征收力度的主要方法。多年来,对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已逐渐显露出对某些行业和业户测算依据不足,定额不准,征收不利,导致税负不公,税款流失等问题,需要尽快研究解决,而实行查帐征收是主要的途径。查帐征收的前提是建帐建制,从我市目前对个体私营税收的征收管理状况和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看,已有很多有利条件。一是个体税收的征管范围已划清,对个体税收的管理机构,人员已到位。目前对个体税收实行直接管理,直接征收的征管方法,并且是征管、征收、税政一条龙管理。有的征收局还实行了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微机化,在税务机关内部为建帐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已陆续下发了个体、私营经济查帐征收的一系列文件,为个体建帐工作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三是从事个体经济的人员素质有明显提高,个体户的经营状况有明显的改善,有的已具备了自行建帐或聘用社会中介机构代理建帐支付代理费的能力。四是通过连续三年的税法宣传,业户对税收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自觉申报纳税意识有所提高,纳税环境有所改善。五是我局税收征管计算机网络系统已基本建立,为我局查帐征收税款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因此,我市个体户中,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推行查帐征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加强对个体户私营企业建帐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市局成立建帐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圣君

  成员:刘德明、栾媛、谢荣登、关学军、刘壮志

  办公室设在市局个体所得税处,具体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依据我局各处的工作职责范围,对个体私营建帐作如下分工:

  个体工商户的建帐指导工作主要由个人所得税处负责。

  私营企业的建帐指导工作由企业所得税处负责。

  三、个体户建帐的范围、类型

  (一)建帐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按规定的范围建帐。近两年内年纳税额在5万元以上或营业收入在60万元以上的;未达到以上标准,但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必须有必要建帐的,应在主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复式帐或简易帐。

  (二)建帐的类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体户应设置复式帐:

  1、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

  2、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

  3、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

  4、从事美容美发具有美容院规模的(桑拿中心等);

  5、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情况确定应设置复式帐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户应设置简易帐:

  1、请帮工2人以上5人以下的;

  2、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

  3、市地税局根据情况确定应设置简易帐的其他情形。

  建立复式帐的个体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帐,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核算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及《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执行。

  建立简易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营业收入日记帐、经营支出日记帐、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

  简易帐一律使用订本帐簿,复式帐除现金帐,银行存款帐和总帐必须使用订本式外,其他的可使用活页帐簿。

  各征收局要抓好各行业个体户建帐试点工作,组织有关税务人员熟悉记帐方法,以便对个体工商户建帐进行辅导。

  各类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都要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全面实行建帐。

  四、建帐的方法步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个体建帐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为三个阶段作好个体建帐工作。

  第一阶段:从7月10日至8月底为建帐的准备阶段,主要作如下工作:

  (一)广泛宣传,调查摸底,确定建帐的对象。

  1、通过新闻媒介及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的意义和法规政策规定,宣传我市确定建帐的范围,类型和方法等。市局要统一印制宣传单,发给所有缴纳营业税的个体工商户。

  2、各征收局组织人员对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经营规模较大的业户的经营项目、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年或月营业收入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注资金在10万元以上或请帮工5人以上,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营业额在30,000元以上的或本局认为有必要建帐的要制表登记。

  3、对从事个体税收的税务干部集中培训。学习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会计制度、建帐管理办法、计税办法等。

  4、有个体税收征收任务的基层局要做好内外部培训工作。要选择好社会中介机构指导个体户聘请会计人员建帐,凡个体户聘请财务会计人员建帐,要填报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方可聘为建帐。对自行建帐或聘会计建账,都要进行培训,经考核后上岗。

  5、做好各种帐簿、凭证、表格编印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9月初到10月底。

  1、按照市局和本局规定的建帐范围标准、类型确定建帐户和建帐类型。

  2、召集建帐户业主,明确建帐的有关规定对会计人员讲明各类帐簿、凭证、表格的使用保存规定等。

  3、确定税控收款机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监控措施等。

  4、税务专管员到建帐户进行指导,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阶段督促、改进、推广阶段。从10月底到年底。

  1、各征收局对建帐工作进行检查,并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上报市局。并对下步扩大建帐范围,实行查帐征收做好准备。

  2、市局对各征收局组织个体工商户建帐进行调查研究。重点调查服务业、饮食业、娱乐业大户的建帐管理情况。

  3、搞好总结,进行交流。研究制定改进建帐工作,扩大建帐范围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认真落实。推行个体私营经济查帐征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又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都专门下发了文件,近期又陆续下发了会计制度,建帐管理办法、计税办法等方面的规定,为建帐工作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各级领导和从事个体税收的人员一定要认识个体工商户建帐建制推行查帐征收的必要性和长远意义,指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建帐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

  (二)认真调查、掌握实情,逐步推行。个体建帐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基层局一定要组织人力,集中时间,做好调查,按照要求登记造册,并对准备建帐户做好宣传,在建帐试点阶段一定要选好户,帮助业户选好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要逐户检查督促,使建帐工作扎实地开展起来。

  (三)搞好培训,掌握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各基层局要在市局培训的基础上,对从事个体税收人员全面进行培训,进行考试,提高个体税收人员的业务素质。市局拟在年底对从事个体税收人员业务状况进行抽查考试。

  (四)密切联系,互相协助,共同做好个体建帐工作。个体户建帐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主动与国税局、财政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个体劳协等单位联系,使他们积极协助做好个体户的建帐工作。

  (五)认真研究分析,完善制度,改进工作,不断探索个体税收征管的新路子。要在建帐试点中,认真研究个体经济的特点,研究监控个体户收入的途径和方法,研究加强税收管理的措施,逐步把个体税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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