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评协[2022]75号 2022-5-30 各资产评估机构: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互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凝聚行业发展力量,切实帮助执业资产评估师解决实际困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章程的规定,经研究,现决定设立江苏省资产评估行业互助基金(以下简称“行业互助基金”)。为规范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业互助基金,是指由省级资产评估协会设立,用于救助、慰问因重大疾病、重大变故、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执业资产评估师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行业互助基金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在江苏省内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且只在执业机构领取工资的资产评估师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第四条 行业互助基金来源主要为全省资产评估机构缴纳的会费收入和社会自愿捐赠。省评协每年年初按上年会费收入3%的比例计提专项基金,并在当年第一季度划转互助基金专户。 第五条 各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建立与行业互助基金配套的基金,合力构建全行业互帮互助、共渡难关的帮扶机制。 第二章 行业互助基金适用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行业互助基金。 (一)执业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重大疾病主要指医治花费巨大(医保支付以外,自费数额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且在较长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二)执业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因其他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重大变故主要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遭受重大灾害等,导致家庭损失巨大(除保险理赔外,自理费用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 (三)执业资产评估师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社会突发事件中遇到困难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四)执业资产评估师本人因病住院进行手术等方式治疗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第七条 其他确需行业慰问、关爱的情形,按不超过2000元标准确定。 第三章 行业互助基金管理 第八条 省评协负责行业互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以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省评协综合科负责行业互助基金的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评协开设行业互助基金专账,用于基金筹集和有关款项支出,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如当年度有结余,则滚动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行业互助基金年度存量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对通过弄虚作假、重复申请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个人或机构,一经查实将责令其退回所补资金,并视情节予以失信通报。 第四章 行业互助基金的申请及发放 第十一条 行业互助基金的申请和发放采取“一事一报、会议审查”方式,具体流程为: (一)因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申请行业互助基金的,由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向其所在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填写《行业互助基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所在机构审核后报省评协。 (二)省评协综合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报省评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履行行业互助基金发放的具体手续。 (三)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需要行业慰问的事项,由省评协综合科提交省评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履行行业互助基金发放的具体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行业互助基金的材料包括:1、《行业互助基金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执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3、医院疾病诊断书或残疾鉴定报告;4、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事故、重大灾害证明;5、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 行业互助基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省评协应及时核对行业互助基金账目,做到账款相符。同时建立行业互助基金发放台账,详细登记每一笔行业互助基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日期、申请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号、发放基金数额等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行业互助基金定期接受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 第十五条 省评协秘书处每年将行业互助基金的募集和资助发放情况向省评协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行业互助基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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