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2]334号 2002-12-16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湖北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省国税务局有关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将考核对象、责任落实到人,建立起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切实把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好。 附件: 1.湖北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2月16日 湖北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更好地支持我省企业出口创汇,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北省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 对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是省国家税务局对各地开具、缴销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产生的电子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的综合性考核。 第二条 专用税票电子信息考核以市州、省直管市国税局为单位,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科)是责任部门。 第三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录入、传递、使用、疑点核实反馈等情况。各地上传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各类报表是否准确、及时,填写是否正确,各类DBF表数据格式是否规范等,也是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依据“四率”指标来进行。即,反映各地上报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时间及质量情况的“上报率”;异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本地开具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审核通过情况的“通过率”;反映核查外省专用税票疑点情况的“核查率”;反映异地开具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情况不属实的“误报率”。 第四条 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实行100分制考核办法。 省局建立专用税票电子信息考核台帐,每月将各地上传的专用税票数据、各类表格等情况,以及异地反馈的疑点数据进行全面登记、评分(附表一)。 “上报率”是各地上传省局专用税票电子信息条数减去省局检测出的错误信息条数除以各地上传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的条数乘以百分率。上报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将扣减一分,扣完为止(30分)。 “通过率”,是当月上传省局专用税票条数减去专用税票核查系统中下月异地反映本地的疑点条数除以各地当月上传专用税票的条数乘以百分率。通过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30分)。 “核查率”,是专用税票电子核查系统中,当月异地反映本地疑点条数,除以下月该疑点核查属实上传条数乘以百分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15分)。 “误报率”,是专用税票核查系统中,本地疑点上报数减去异地核查后反映本地误报开具地专用税票电子信息不实条数除本地上传疑点条数乘以百分率。误报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扣完为止(15分)。 各地每月上传专用税票报表和核查疑点DBF数据要严格按照省局要求填报,每错报一个表格扣二分,扣完为止(10分)。 第五条 省局按季对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考核,评比结果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第六条 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将作为衡量各地进出口税收管理质量高低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专用税票电子信息年度考核达不到90分的地方,将扣减国税系统责任制综合考核中专用税票管理项目下的分值,相应扣减下年度该地退税计划,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七条 本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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