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地税个[2007]383号 2007-09-2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申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抓实抓准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是个人所得税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一工作,是落实“四一三”工作思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和广大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国税发[2007]9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并具体落实到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中。 二、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提高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率和申报准确率 要做好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一方面需要扩大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覆盖面,另一方面需要提高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准确率。市局定期将未申报和申报不准确的代扣代缴单位名单回放给各局,各局要结合本局特点,利用税收管理员平台及时对未申报和申报不准确的代扣代缴单位进行辅导,确保代扣代缴单位能够及时、准确报送代扣代缴明细信息。争取在2007年底前,各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率达到95%以上,2008年底前,申报率应该达到98%以上。 同时,各局要积极利用税收征管过程中掌握的各种涉税信息,特别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信息,加强对代扣代缴单位申报数据的评估分析,提高申报数据准确率。对于申报不实的代扣代缴单位,及时进行辅导纠正,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市局将定期对各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数据进行检查。 三、加强工作创新,提高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服务水平 市局统一打印发送的完税凭证,各局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发放到纳税人手中。纳税个人提出的打印完税凭证申请,凡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给予办理。对于纳税人反映的系统或政策问题,要及时给予解决。分局无法解决的,要及时反馈给市局。 四、加大对未申报和申报不准确单位处罚力度 对于长期不申报或申报不准确的代扣代缴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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