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3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20
摘要:我市企业实行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执行。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第3号    2010-12-20


  为了加强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规定,现对我市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我市企业实行应税所得率办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按照《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规定的应税所得率标准执行。

  除另有规定外,暂执行上述应税所得率表中的下限。

  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地税所[2007]22号)附件《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废止。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滨海新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纳税服务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附件:

天津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制造业
 
6-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5-15
 
交通运输业
 
10-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10-25
 
娱乐业
 
20-30
 
农、林、牧、渔业
 
3-10
 
其他行业
 
10-30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