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征求《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评分标准意见的通知 粤中小企函[2011]27号 2011-04-20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精神,落实好《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民营[2011]1号)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我局将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认定工作,认定对象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中介及投资公司等法人实体。 经过前期的准备及组织专家讨论,初步形成了《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评分标准。 现将《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示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评分标准发给你们,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于4月29日前将意见反馈给我局(技术进步处)。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联系人:赵伟清,电话:020-83135885,传真:020-83135851,Email:13728013800@139.com;何昭隆,电话:020-83135944,传真:020-83135851,Email:530041291@qq.com)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