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 请教关于“误餐补助”的问题 我公司有两种情况: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张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95]82号),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游客 我还有2年才退休,但为最近要提前给办理退休手续,说一次性给72000元,单位说还要交税,缴的还不少。退休工资不是不缴税吗,我郁闷请您给解释解释。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因此,您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72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000÷24-2000)×10%-25]×24=[(3000-2000)×10%-25]×24=1800元。 (税眼朦胧备注:计算错误,费用扣除标准现在为3500元,提前退休一次性给72000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游客 我是一名保险公司的营销员,请问我的佣金收入可以扣除成本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张伟 《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游客 我公司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注册的私营有限公司,平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在正办理注销手续,是否应就公司未分配利润缴纳自然投资人个人所得税?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张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股息、红利所得应缴纳20%个人所得税。该自然人投资的私营有限公司注销清算后,未分配利润归属于个人股东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01-16 10:53:07] 游客 去年我工作业绩比较突出,最近单位为了表扬我,发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有的同事说,你也别太高兴,还得缴个人所得税。我想请教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张伟 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从单位取得的实物所得,如住房、电脑、汽车等,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购买住房、电脑、汽车的实际支出金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参加单位组织的免费旅游以及个人认购股票等有价证券时从其雇主处取得的折扣或补贴等,也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游客 我已经退休了,单位不让走,说返聘我继续工作,每个月给5000元,可这个月只拿到了4675元,我找会计,会计说缴税了。我退休怎么还缴税。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你除了这5000元,是否还有退休金? 游客 有,社保每月打银行卡上。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你返聘取得的5000元收入,属于个人离退休后重新受雇取得的收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单位的做法是对的。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访谈就进行到这里了。网友如果还有纳税方面的问题,可登录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xz.jsds.gov.cn)政策解读、纳税咨询、政策法规等栏目进行查询或拨打徐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进行咨询。谢谢大家,再见!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感谢各位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对地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在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之际,在这里提前祝各位新年愉快、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再见!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张伟 再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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