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2014.1.16) 主持人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今天在地税网站举办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专题在线访谈栏目,此次访谈我们特别邀请了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孔兵处长和张伟同志为嘉宾,他们将向大家解读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欢迎网友和纳税人互动提问。孔兵处长,您好!张伟,您好!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孔兵处长,能否介绍一下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政策?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好的。2013年已经过去了,每个人都有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收入状况,从而依法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义务,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以借助自行申报的契机,自行补缴年度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少报漏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期内税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2013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需在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手续。因此,大家要注意的是:这个年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年中各项所得的合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房屋租赁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等。 主持人 如果纳税人忘记进行纳税申报了,会有哪些处罚?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如果没有如期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开具呢?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 )要求,结合我市地税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仍将延续去年方式,除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外,不再通过邮政部门邮寄,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网站查询、打印纳税情况。确需开具完税证明的有两种办法可以选择:一是持个人身份证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机查询打印;二是持个人身份证及其相关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主持人 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游客 我在好几个地方都有发工资,那我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应该去哪申报啊?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游客 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之外还有那些人需要进行自行申报?截止到几号?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张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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