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在线访谈

来源:徐州地方税务局 作者:徐州地方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4-01-19
摘要: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2014.1.16) 主持人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今天在地税网站举办关于...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2014.1.16)

主持人  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今天在地税网站举办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专题在线访谈栏目,此次访谈我们特别邀请了江苏省徐州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孔兵处长和张伟同志为嘉宾,他们将向大家解读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欢迎网友和纳税人互动提问。孔兵处长,您好!张伟,您好!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张伟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  孔兵处长,能否介绍一下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相关政策?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好的。2013年已经过去了,每个人都有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收入状况,从而依法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义务,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可以借助自行申报的契机,自行补缴年度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少报漏报个人所得税,申报期内税务机关不加收滞纳金和罚款。2013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需在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手续。因此,大家要注意的是:这个年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年中各项所得的合计,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房屋租赁所得、股权转让所得等等。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但是也有一些收入是不记入年收入中的,主要包括:
(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条项)规定的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主持人  如果纳税人忘记进行纳税申报了,会有哪些处罚?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如果没有如期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一方面,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方面,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主持人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何开具呢?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电子缴税后使用电子缴款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63号 )要求,结合我市地税部门信息化建设水平,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仍将延续去年方式,除符合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外,不再通过邮政部门邮寄,由纳税人自行到税务网站查询、打印纳税情况。确需开具完税证明的有两种办法可以选择:一是持个人身份证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机查询打印;二是持个人身份证及其相关资料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主持人  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进来了,我们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游客  我在好几个地方都有发工资,那我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应该去哪申报啊?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孔兵处长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纳税申报地点分别为:
(一)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二)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向中国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四)个体工商户向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区分不同情形确定纳税申报地点。

游客  除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之外还有那些人需要进行自行申报?截止到几号?

徐州地税局税政管理二处 张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于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申报时,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相关资料。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境外已纳税款按规定扣除。
3.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主要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一般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