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号)的要求,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并确定了检查的项目,首次将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营改增”试点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列为专项检查的范围。检查项目如下: (一)行业税收检查项目? (2)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 (3)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 2.指导性检查项目? (2)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 (三)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安排? 各地税务机关也要结合本地区税源情况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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