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关账时一定要冲回预提的费用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1-15
摘要:对于该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是存在差异的,会计核算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税会差异时做纳税调整就行了,并不是会计核算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来处理。

  在临近年终关账时,经常会接到会计人员的咨询:年终关账时一定要冲回预提的费用吗?

  比如,亿企赢咨询老师就接到一个该问题的咨询:

  10月预提3个月房租,12月收到房租发票,未能认证,那么没认证的费用发票可以入12月的账冲回预提吗?12月底一定要冲回全年的预提吗?因为有人说税务不允许有预提费用。

  对于该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会计核算与税法规定是存在差异的,会计核算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有税会差异时做纳税调整就行了,并不是会计核算需要按照税法规定来处理。

  企业会计核算,需要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与“真实性原则”等。

  对于已经实际产生的房租费等费用,不管是否实际支付,也不管是否收到发票,会计核算都应该确认该项费用;同时,对于已经实际产生的费用而没有实际支付的,也要确认该项负债(即所谓的预提)。因此,企业对于真实经济业务预提确认的各项负债,在年终关账前不应该随便冲销,应该真实的体现企业的负债,以及企业真实的利润。

  至于费用对应的发票,只是牵涉到税前扣除。对于企业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只要汇算清缴前(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发票的,就不影响税前扣除。

  回到咨询问题本身,如果12月份虽然收到了发票,但是没有实际付款,也没有认证抵扣的,说明到12月31日关账时房租负债依然还存在,是不能冲销前面预提确认的负债。当然,如果预提确认的负债,与实际收到发票的费用金额有差异的,应予以调整。

  等到实际付款时,再予以冲减预提确认的负债;在勾选认证抵扣时,会计核算确认进项税额。如果前面已经支付房租费用,只是没有及时收到发票的,在实际支付房租时就不应该预提确认负债。如果前面会计核算错误的,应在12月31日关账前及时按照发票金额进行调整,虽然没有认证抵扣,但是确认的费用也需要扣除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即不含税金额)。

  类似情形还包括:预提但暂时未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实际发布广告但未付款或收到发票、预提的年终奖等。因为这些费用都是已经在当年实际发生了,虽然是暂时没有实际支付,或者是暂时没有收到发票等,为了真实的反映企业的负债和利润,都是必须预提的,在年终关账时是不能冲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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