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是如何进行的? 答:此次《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共分组织部署、信息采集、汇总研究、调整定稿、审核颁布五个阶段。 一是组织部署阶段。根据行业部门申请,统筹下发了修订工作任务书和工作计划,并对承担修订工作的专家、工作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 二是信息采集阶段。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了本行业职业信息调查,组建了1120个调研组,7239名专家参与了工作,调查了9843个单位,采集调查成果325083份,并依据这些调查成果提出了修订意见。 三是汇总研究阶段。召开了41次行业专业委员会会议,共有1837名专家参与,对已有和新增的2497个职业描述信息进行逐条审核;对争议较大的职业,组织专题研究和调研;对1999版《大典》存在的职业划分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集中力量进行职业分类体系表框架搭建工作,完成《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体系表(征求意见稿)编制。 四是调整定稿阶段。组织召开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分类体系表(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行业意见,并通过人社部官网、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编办、中央党校、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等119家部门(单位)和数千名社会公众反馈意见7472条,经分析研究后,采纳6590条,形成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修改稿),再次征求专家委员会全体专家意见,通过专家委员会审核,形成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送审稿)。 五是审核颁布阶段。人社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三部门有关司局组成的大典修订工作办公室审议通过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送审稿)。2015年7月29日,经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颁布新修订的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 问:新版《职业分类大典》总体方面修订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从总体修订的内容情况来看,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 第一,对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延续职业分类的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结构,细类是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调整后的职业分类结构为8个大类、75个中类、434个小类、148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维持8个大类不变,增加9个中类、21个小类,减少547个职业(新增347个职业,取消894个职业)。新增职业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快递员”、“文化经纪人”、“动车组制修师”、“风电机组制造工”等。取消职业包括“收购员”、“平炉炼钢工”、“凸版和凹版制版工”等。 第二,对职业信息描述内容的修订。维持142个类别信息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220个、取消125个、新增155个类别信息描述内容;同时,维持612个职业信息描述内容基本不变,修订522个、取消552个(不含342个“其他”余类职业)、新增347个职业信息描述内容。 第三,对职业信息描述项目的调整。为更好反映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实际,将1999版“下列工种归入本职业”的表述调整为“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其含义有二:一是同时包括与对应职业名称重名的工种;二是对检验、试验、修理、包装、营销等因其工作性质相似、数量众多、无法穷尽的工种未予列举。 第四,增加绿色职业标识。本次修订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具有“环保、低碳、循环”特征的职业活动进行研究分析,将部分社会认知度较高、具有显著绿色特征的职业标示为绿色职业,这是我国职业分类的首次尝试。旨在注重人类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推动绿色职业发展,促进绿色就业。绿色职业活动主要包括:监测、保护与治理、美化生态环境,生产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供大运量、高效率交通运力,回收与利用废弃物等领域的生产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以科学研究、技术研发、设计规划等方式提供服务的社会活动。2015版《职业分类大典》共标示127个绿色职业,并统一以“绿色职业”的汉语拼音首字母“L”标识,如环境监测员、太阳能利用工、轮胎翻修工等职业。 问:新版《职业分类大典》与1999版相比,在具体的类别修订上有哪些变化? 答:对1999版中各类别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是: 1.第一大类名称修订为“党的机关、国家机关、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其职业分类修订参照我国政治制度与管理体制现状,对具有决策和管理权的社会职业依组织类型、职责范围的层次和业务相似性、工作的复杂程度和所承担的职责大小等进行划分与归类。修订后的第一大类包括6个中类、15个小类、23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1个中类,减少1个小类、2个职业,并对部分类别名称和职业描述进行了调整。 2.第二大类名称为“专业技术人员”,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除遵循职业分类一般原则和技术规范外,还着重考量职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国际化水平。修订后的第二大类包括11个中类、120个小类、451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减少3个中类,增加5个小类、11个职业。 3.第三大类名称为“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维持原大类名称不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依据我国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中从业者的实际业态进行。修订后的第三大类强化其公共管理、企事业管理等领域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属性,包括3个中类、9个小类、25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减少1个中类、3个小类、28个职业。 4.第四大类名称修订为“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主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我国服务业发展现状,特别关注新兴服务业的社会职业发展,主要按照服务属性归并职业。修订后的第四大类包括15个中类、93个小类、278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7个中类、50个小类、81个职业。 5.第五大类名称修订为“农、林、牧、渔业生产及辅助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以农、林、牧、渔业生产环境、生产技术和产业结构的变化,现代农业生产领域中生产技术应用、生产分工与合作的现状为依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修订后的第五大类包括6个中类、24个小类、52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中类维持不变,减少6个小类、83个职业。 6.第六大类名称修订为“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其职业分类修订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以及生产制造业发展业态,以工艺技术、工具设备、主要原材料、产品用途和服务与技能等级水平相似性进行。修订后的第六大类包括32个中类、171个小类、650个职业。与1999版相比,增加5个中类,减少24小类、526个职业。 7.第七大类和第八大类沿用1999版《大典》做法,维持原大类名称及内容表述不变。 问:这次《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后,下一步工作有何考虑和打算? 答:职业分类修订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在我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许多领域的职业技术正在发生并且将继续发生变化,社会职业结构也会随之而变。要密切跟踪职业活动领域的新发展新变化,动态了解和掌握新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发展现状、从业人员数量和结构、薪酬状况和能力要求等,在此基础上,建立新职业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新职业信息。通过开发新职业,创造新岗位,吸纳新就业。要继续发挥《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平台的作用,建立职业分类动态更新机制,对《职业分类大典》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 相关报道—— 人社部发[2010]55号 关于做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的通知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的建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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