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阳泉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阳泉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阳泉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长治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经批准,“晋城市国家税务局”“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晋城市国家税务局”“晋城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等业务时,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经批准,“朔州市国家税务局”“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朔州市国家税务局”“山西省朔州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现就国家税务总局朔州市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予以公布。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地税办发〔2018〕2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临时经营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以及外来从事生产经营未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所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行业附征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经批准,“忻州市国家税务局”“忻州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忻州市国家税务局”“忻州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吕梁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吕梁市国家税务局、吕梁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晋中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我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经批准,“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晋中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晋中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晋中市国家税务局”“晋中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税收业务专用章是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业务时,确认资料或出具文书使用的专用公章。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税务机关办理代开发票和税款征收业务等业务时,印章种类有明确要求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运城市国家税务局、运城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经批准,“运城市国家税务局”“运城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运城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运城市国家税务局”“运城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统一部署,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将省级及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经批准,“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长治市地方税务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印章于2018年7月5日启用,原“长治市国家税务局”“长治市地方税务局”印章停止使用,按规定封存。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晋城市国家税务局、晋城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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