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账,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否为财政、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行政性收费收据及自制票据,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税务登记资料及其他涉税资料是否完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划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后的出让、转让行为)、房地产销售、转让(包括存量房)涉及的各项税收的征收管理。
地方税收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支柱,是地方财力的主要来源,是实现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地税部门征管手段滞后、涉税信息不畅等问题日益突出, 税源管理缺乏有效的控管手段,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税收收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管理,省局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要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规范执法、依法征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把该落实的税收优惠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地税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对铁矿石品位低于20%和高于40%的矿山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可上报省局酌情在30%的幅度内上下调整。
对2009年7月底以前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清算管理力度,主要领导对清算工作要加强指导、督促协调,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抓好落实,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在今年年底前,对符合清算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算审核。
自开票纳税人自备车辆减少时,应填写《山西省自开票纳税人车辆增减申请审批表》,自车辆减少之日起30日内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由县级地税机关核减货运业发票开具限额,并报市级地税机关备案。
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按照依法征税、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好国家各项税收政策,把该收的税一分不少地收回来,把该落实的税收优惠不抹不扣地落实刽位。
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供应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合理核定其发票领购的数量和版面,并加强对其发票开具、保管和缴销的管理,不得强制要求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代开普通发票。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检验。
各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按照山西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列明的车辆类型和税额标准,不折不扣的做好代收代缴工作。任何保险机构不得擅自减免税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收、少收或拒收车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税发[2008]8号)要求,省局对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山西太钢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等20户企业被评为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请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以上20户纳税人进行税收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税法公示、电子滚动屏、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纳税人和扣缴单位及时了解高级专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将财税[2008]号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各产煤县区局接文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定额调整情况,取得政府的支持及相关部门的配合。并组织局内精干力量开展调研,掌握定额调整后企业所得税增收额度,强化征管,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外交车船减免税属于备案类减免,主管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交来的备案材料时,要即时予以开具《太原市地方税务局车船税减免税证明》(以下简称“证明”)(见附件三)。
关于出口企业实行“网上收汇核销”申报退税时应提供的资料实行“网上收汇核销”的出口企业在进行退税申报时应提供由外汇管理局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清单》和《出口收汇批次核销报告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为了保护粘土资源,促进合理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7]第20号通知精神,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将我省境内砖瓦用粘土资源税适用税额调整为每立方米3元。
《证明单》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地如有需要可向省局领取。各级国税机关要加强对《证明单》的使用管理,强化对《证明单》整个使用及流转过程的监督。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反映。
纳税人的申报扣除财产损失,以资产损失盘点资料、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税务机关批准税前扣除的文件或《核准税前扣除通知书》为有效凭据。
分级管理,是指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都有监管的责任,居民企业总机构、分支机构都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
从2008年4月1日起,通过网上申报或软盘、U盘方式申报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当期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到7月份申报期所有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都要实现财务会计报表资料的电子数据报送。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税收工作领导组,协调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做好煤矿产量核定工作,建立有效的协税护税机制。
各市局要结合实际,针对涉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信息的工作岗位和各个工作环节,完善保密管理制度,明确保密管理责任,在受理、统计、分析、保存、归档、查询等环节,建立登记签字和交接手续,确保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万无一失。
为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按照税务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的受理审批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财税[2007]100号)及省政府晋政发[1997]20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8月1日起,对凡在我省镜内从事采掘铜矿石的未列举名称的企业,一律按四等矿山税额标准即每吨5.5元征收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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