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务(简易计税且有分包款)业务纳税申报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6-07
摘要:(三)简易计税方法支付的分包款扣除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该企业在此表第6行“3%征收率的项目”填列本月可以扣除的分包款,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入本月全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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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易计税方法支付的分包款扣除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该企业在此表第6行“3%征收率的项目”填列本月可以扣除的分包款,第1列“本期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价税合计额(免税销售额)”填入本月全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即业务(1)、(2)、(3)含税销售额合计576.8万元;第3列“本期发生额”填入本月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支付的分包款(须取得有效凭证),即业务(1)、(2)分包款合计113万;第5列“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2行“3%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第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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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填报:

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515-103+51.5-10+10.3)÷(1+3%)×3%=13.50874万元

该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22.2÷(1+11%)×11%-0.27=1.93万元

本期应纳税额合计=13.50874+1.93=15.438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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