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的林区贮木场、水运码头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国税函发[1992]733号 1992-05-13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自2016年8月1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04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财政部 1992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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