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是属于今年5月营改增试点企业,现在在5月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的金额和抬头有误,能否作废了该营业税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
如何作废营业税发票?
若不能作废,要怎么处理?
答:
试点纳税人在2016年4月30日前发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行为并已开具地税发票,在2016年5月1日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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