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大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大财法[2016]55号)文件的规定,开展201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 经大连市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2017年12月29日前向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申请认定(以下资料均应提供一式三份):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6.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7.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8.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附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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