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信息一共17项,大部分打印在备注栏,个别打印在左上角;列表中第1-6项为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第7-18项为纳税人自开或代开发票。
发票备注信息不全、不规范,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后果很严重:
一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二是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不得作为税收凭证,不得抵扣、不得退税、不得扣除。
序号业务种类发票备注栏或备注信息政策依据执行时间
1、税务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国税发〔2004〕153号2005.1.1
2、地税局代开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加盖地税代开发票专用章税总函〔2016〕145号2016.5.1
3、其中:差额征税代开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税总函〔2016〕145号2016.5.1
4、其中:核定计税价格征税“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税总函〔2016〕145号2016.5.1
5、国税机关为跨县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5.1
6、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2016.7.7
7、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补开发票(浙江)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写入备注栏,注明“遗失补开”浙国税征[2006]6号2006.3.31
8、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2015.4.1
9、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发票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2015.11.1
10、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填写在发票备注栏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2016.1.1
11、差额征税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5.1
12、建筑服务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5.1
13、销售不动产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5.1
14、出租不动产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5.1
15、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时代收车船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2016.5.1
16、生产企业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向综服企业开具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2017.11.1
17、浙江省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或服务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业务”四个汉字,并注明出口销售总额(外币)及币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0号2018.2.1
18、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小规模纳税人货运户)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总函〔2017〕579号20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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