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公安部于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伪造、买卖居民身份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 据悉,在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公安部积极推进信息部门间共享,满足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对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的核查需求。自2018年4月起,公安部会同人民银行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核查试点应用,目前日均核查21万余次,累计提供核查服务1亿余次,已比中失效居民身份证225万余次,在防范利用失效证件办理银行业务、降低金融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公安部正在与工信部、司法部、人社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开展共享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对接工作。 南都记者蒋小天发自北京 对冒用身份证现象不能再束手无策了 身份证丢失、补办后,29岁辽宁女孩王欢欢莫名成了西安、贵阳等地五家公司的老板。前述多家公司存在异常经营情况,王欢欢目前已被税务系统和工商系统列入“黑名单”。8月14日,王欢欢称,她收到了一份来自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新区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沣东新城分局关于撤销西安东森商贸有限公司设立注册登记的决定》。但还有其他四家公司尚未注销,王欢欢正在申请处理中。 因为身份证丢失,就莫名变成了5家公司的老板,并因公司存在异常被列入“黑名单”,确实令人气愤。但更可怕的是,这种“被老板”现象并不鲜见,梳理报道可知,在身份证件管理体系不太科学严谨以及企业注册管理存在漏洞的情况下,很多人遭遇过“被通缉”“被结婚”“被贷款”等尴尬事。对此,势必优化身份证件管理模式和企业注册管理方式,并严惩冒用行为。 虽然发现身份证件被冒用后,受害人可以通过相关途径寻求救济,要求有关部门查清真相后注销被冒用的信息,恢复、更正、清理与自己无关的信息。但这一过程漫长复杂,让受害者备受煎熬,甚至蒙受金钱、精神、名誉等方面的损失。 遗憾的是,受害人为恢复清白,需要承担高额成本,有关部门也承受着管理失当的责任,却鲜见有冒用者被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相当轻微的成本以及存有漏洞的证件管理模式,显然有纵容冒用者投机取巧的嫌疑。要知道,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可以带来诸多便利,逃避诸多责任,如果没有足够健全的管理模式和严厉的制裁措施,显然无法遏制冒用行为。 在科学技术如此发达的时代,理当健全身份证管理体系,融入更多科技含量。不妨借鉴银行卡管理模式,使身份证件成为融合指纹等识别信息的智能“一卡通”,并做到挂失、注销立即生效,他人冒用立即发出警示。 同时,企业登记以及婚姻登记等需要识别身份证件的部门应严守关口,设置指纹验证、人脸识别等程序,以便精准识别人证是否合一,减少冒用现象并有效追查冒用者。 此外,更不能轻纵给社会管理和他人权益带来极大威胁的冒用行为。根据《居民身份证法》,冒用他人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身份证的,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或者10日拘留。根据《刑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件的,可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关部门理当积极作为,严厉惩戒冒用行为,并让冒用者承担受害人精神抚慰金及为挽回损失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如此,方可避免出现“被贷款”“被老板”等闹剧。 (来源:燕赵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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