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免收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1]504号 2021-11-16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免收如下费用: 1.期货交割手续费。 2.期转现手续费。 3.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4.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其中:第1项、第3项和第4项采取直接免收方式实施;第2项采取先收后减方式实施,每月对会员核算并发放减收额度,抵扣后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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