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国税函[2004]65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3-01
摘要: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地应加大审核评税力度,结合对企业审核评税工作,将企业的申报资料与历史资料相对照,并将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性质分类,分别移送审计部门和反避税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4]65号       2004-03-01

  税屋提示——依据湘国税函[2007]492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08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涉外机构的变动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各市、州涉外分局或国际(涉外)税收管理科组织实施,各级税务机关应配备专职人员,以保证全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在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实施过程中,各地仍要严格按照总局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3]13号)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国税发[2003]12号)的具体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数据和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

  三、在汇算清缴工作中,各地应加大审核评税力度,结合对企业审核评税工作,将企业的申报资料与历史资料相对照,并将发现问题的企业,按照性质分类,分别移送审计部门和反避税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高度重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的质量。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及相关报表的质量和报送时间不仅是考核各地汇缴工作的主要依据,也直接影响全省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地务必在6月15日前按照《规程》的要求,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书面)和汇算清缴汇总数据制成软盘上报省局。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03月0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