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501号 2004-10-25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8号)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福州华林路证券营业部从2004年起,在其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10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