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所[2000]113号 2000-4-17 税屋提示——
1.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1年1号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7月0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2月23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垦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14号)转发你们,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原征税办法将执行到2000年底,2001年起按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执行。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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