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国税函[2002]247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9-20
摘要: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见附件1、2),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照章征收消费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国税函[2002]247号               2002-09-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747号关于核发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现就核发有关企业2002年石脑油、溶剂油生产供应计划通知如下:对石油化工企业生产销售的石脑油和溶剂油,凡属于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内的部分(见附件1、2),不征收消费税;未列入国家税务总局本年度核发的生产、供应计划,或者超出国家税务总局核发范围生产、供应的部分,照章征收消费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1:

2002年石脑油生产供应计划

  单位:万吨

供方单位名称 供应计划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计划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5.00 金陵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0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 1.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4.7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巴陵分公司 5.0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2.0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化肥分公司 2.00


  附件2:

2002年溶剂油生产计划

  单位:万吨

单位名称 数量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3.0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0.5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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