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税发[1994]152号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5-03
摘要:《通知》第一点中所指的"农业产品"其范围依照省局粤税发[1994]13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二点关于农业产品解释范围执行。(见纳税指南94(3)35页)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税发[1994]152号          1994-05-03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财税字[1994]4号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通知》第一点中所指的"农业产品"其范围依照省局粤税发[1994]13号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二点关于农业产品解释范围执行。(见纳税指南94(3)35页)

  二、《通知》第二点中的粮食、食用植物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农机的范围,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文印发的《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执行。(见纳税指南94(2)75页)

  三、《通知》第四点第(四)小点中的"墙体材料"是指砖和砌块。

广东省税务局

1994年05月0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