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59号建议的答复 冀财办提字[2022]119号 2022-4-22 李高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工业产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提出了宝贵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经济下行压力,国家和我省相继实施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着力助企纾困。2019年,出台了增值税结构性减税、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低养老保险费率等政策,为企业减负799亿元。2020年,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减税政策、支持复工复产减税政策和阶段性减征医保费、社保费等政策,为企业新增减负809.5亿元。2021年,新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先进制造业的减税降费政策,为企业新增减负297.7亿元。2022年,实施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着力用政府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全部为市县本级收入,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51号附件3),配套费征收标准由各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城市基础设施供给实际,在配套费征收标准范围内,研究确定本地征收标准,经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实施意见同时明确,我省配套费征收标准范围为:设区的市城市规划区80—180元/平方米,县级市规划区60—120元/平方米,县城规划区40—90元/平方米,上述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规划区20—50元/平方米。 关于“将工业园区内的新建工业产业项目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科学区分”,我省各地按照住宅类项目、非住宅类项目分别确定配套费征收标准,其中,住宅类主要是房地产项目,非住宅类主要是工业、商业建设项目。目前,11个设区市和雄安新区中,有6个市对住宅类、非住宅类分别制定了不同的配套费征收标准,6个市(含保定市)对住宅类、非住宅类制定了相同的配套费征收标准。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保定市做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做好配套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更好发展。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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