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是一家生产礼花的企业,并提供礼花燃放业务。礼花燃放时对方要付给我厂一定数额的燃放费用,包括燃放人员工资、运输车辆费用、燃放人员的食宿费等。请问我厂在销售礼花时一并提供燃放业务,收取的燃放款应如何缴税?是否应缴纳消费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贵厂销售并燃放礼花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并且贵厂是礼花生产企业,应当就取得的礼花销售额和燃放款一并缴纳增值税。 另外,礼花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而礼花燃放业务属于非消费税应税项目,对于销售礼花和燃放礼花这两项业务,贵厂必须划分清楚,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对收取的燃放款,应一并征收消费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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