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原本是一个来自于12366纳税服务平台的网友问题: “1、作为一个平台企业,为雇主和服务商提供居间服务,计划参考淘宝方式在订单发起环节设置开具发票选项中添加“不需要开具发票”选项,以减少后期交易双方因为开票问题产生的各种纠纷,此“不需要开具发票“选项是否妥当,有无违背相关要求呢? 思考讨论:淘宝下订单的时候是默认不开具发票,点进去之后才有开具发票选项,如果开始选择默认下不开具发票,后面再申请开具发票,卖方可以不开具吗?卖方是否可以规避开票义务? 若买方因此向税务局投诉卖方不开票,卖方是否可以据此向税务局说明有理由可以不开具发票?税务局一般会怎么处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这个问题的相关答复(2021-06-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这儿,再补充一个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草木财税认为: 一、正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提条件之一乃是“购买方索取”。因此,如果在合同、订单设置了“不需要开具发票”这个选项,且购买方确认此选项;而发票包含普通发票、专用发票。这就相当于购买方确定不索取普通发票、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销售方不再负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义务。 二、然而,对于普通发票来讲,上述设置无效。 发票管理办法明确,销售方有开具发票之法定义务,而购买方单位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负有索取发票之权力和义务(此二者皆为义务)。 因此,即使设置了“不需要开具发票”这个选项,且购买方确认此选项,所豁免者,只能是专用发票;而销售方之开具普通发票义务、购买方之索取普通发票之权力和义务,皆不能因此而免除。 注:对于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个人来讲,索取发票只是权力、不是义务。
对不要发票的客户是否可以不开具发票? 最近1年,我公司出现了大量的私人或者小公司购货不要发票的问题,我们一直坚持给对方开具,可是很多人不要或者当面销毁。对此种情况我们是否可以不开具发票做无票收入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贵公司在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对方开具发票。即使对方不要或撕毁,也应开具发票做付款凭证,对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安徽税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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