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购的财务软件1万元,没有和计算机一同购入,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是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2年摊销可以吗?还是软件必须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财务软件1万元,没有和计算机一同购入, 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经税务机关审批后可以在不短于2年的期间摊销。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第一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内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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