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2-03-04
摘要: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附件已经国务院2002年3月4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2月29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1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17.船舶中高速柴油机、辅机、无线通讯、导航设备及配件设计与制造(中方相对控股)

  18.玻璃钢渔船、游艇制造

  (十九)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火电设备: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机组、大型燃气轮机、10万千瓦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设备、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及装备(IGCC)、增压循环硫化床(PFBC)、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限于合资、合作)

  2. 水电设备: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15万千瓦及以上大型贯流式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3. 核电机组:6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4. 输变电设备: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

  1.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制造

  2.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中高分辨率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生产

  3.数字音、视频编解码设备,数字广播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有线电视系统设备,数字音频广播发射设备制造

  4.集成电路设计与线宽0.35微米及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

  5.大中型电子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高档服务器制造

  6.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开发与制造

  7.计算机辅助设计(三维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及其他计算机应用系统制造

  8.软件产品开发、生产

  9.半导体、元器件专用材料开发、生产

  10.电子专用设备、测试仪器、工模具制造

  11.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生产

  12.无汞碱锰电池、动力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圆柱型锌空气电池等高技术绿色电池生产

  13.高密度数字光盘机用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14.可记录光盘生产(CD-R、CD-RW、DVD-R、DVD-ARM)

  15.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6.民用卫星有效载荷制造(中方控股)

  17.民用卫星零部件制造

  18.民用运载火箭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9.卫星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0.卫星导航定位接收设备及关键部件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21.光纤预制棒制造

  22.622兆比/秒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3.10千兆比/秒以上光同步系列传输设备制造

  24.宽带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25.光交叉连接设备(OXC)制造

  26.异步转移模式(ATM)及IP数据通信系统制造

  27.移动通信系统(含GSM、CDMA、DCS1800、PHS、DECT、IMT2000等)手机、基站、交换设备及数字集群系统设备制造

  28.高端路由器、千兆比以上网络交换机开发、制造

  29.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设备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二十一)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数字照相机及关键件开发与生产

  2.精密在线测量仪器开发与制造

  3.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新技术设备制造

  4.水质及烟气在线监测仪器的新技术设备制造

  5.水文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和防洪预警仪器及设备制造

  6.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能型仪用传感器、仪用接插件、柔性线路板、光电开关、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仪用功能材料等)生产

  7.新型打印装置(激光、喷墨打印机)制造

  8.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与售后服务

  (二十二)其他制造业

  1.洁净煤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煤炭气化、液化、水煤浆、工业型煤)

  2.煤炭洗选及粉煤灰(包括脱硫石膏)、煤矸石等综合利用

  四、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1.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站的建设、经营

  2.煤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

  3.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4.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

  5.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6.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7.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8.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

  五、水利管理业

  1.综合水利枢纽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六、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1.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3.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4.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5.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6.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7.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合作)

  *8.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

  *9.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

  *10.公路货物运输公司

  11.输油(气)管道、油(气)库及石油专用码头的建设、经营

  12.煤炭管道运输设施的建设、经营

  13.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

  七、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1.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

  八、房地产业

  1.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九、社会服务业

  (一)公共设施服务业

  1.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经营

  2.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1.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2.会计、审计

  十、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老年人、残疾人服务

  十一、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十二、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1.生物工程与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2.同位素、辐射及激光技术

  3.海洋开发及海洋能开发技术

  4.海水淡化及利用技术

  5.海洋监测技术

  6.节约能源开发技术

  7.资源再生及综合利用技术

  8.环境污染治理及监测技术

  9.防沙漠化及沙漠治理技术

  10.民用卫星应用技术

  11.研究开发中心

  12.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企业孵化中心

  十三、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粮食(包括马铃薯)、棉花、油料种子开发生产(中方控股)

  2.珍贵树种原木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二、采掘业

  1.钨、锡、锑、钼、重晶石、萤石等矿产勘查、开采(限于合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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